德国一家法院6日裁决,数家核电企业可以就德国退出核电向政府索赔。5年前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不久,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领导的执政联盟作出退出核电的决定。
法官费迪南德·基希霍夫当天在卡尔斯鲁厄作出这一裁决。尽管不认同原告提出的政府关停核电站系“剥夺”核电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说法,但基希霍夫支持他们的索赔主张,裁定德国政府在2018年6月之前赔偿这些企业。
他说,议员们以福岛核泄漏事故为先鉴,为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而加速退出核电,这一做法是“允许的”。
法官没有说明原告可以申请索赔的限额是多少。不过当地媒体报道,德国电力巨头意昂能源集团、RWE电力集团和瑞典瓦滕法尔集团等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总额约在200亿欧元左右(约合1480亿元人民币)。
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引发核泄漏事故后,默克尔政府关闭德国8座正在发电的核电站反应堆,并决定在2022年前分批关闭另外9座核电站,实现全面放弃核能。
不过这可能是当时德国国内弃核舆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默克尔政府作出的妥协。就在2010年,默克尔还是“挺核派”,称核电是德国眼下必需的过渡性技术,并促使联邦议会批准将德国关闭最后一座核电站的时间延长至2035年前后。
3月,意昂能源集团总裁约翰内斯·泰森出庭时说,公司尊重放弃核能的政治决策,但不应让核电公司独自为此埋单。“我们无法接受议会不顾宪法规定,不向我们进行赔偿。”
这一裁决还可能影响眼下德国政府与核电公司对出资处理、储存核废料的协商结果。10月得到批准的一项草案规定,瓦滕法尔、意昂、RWE、ENBW在2022年前,向一个为储存核废料所设立的政府基金注资235亿欧元(约合1740亿元人民币)。而据专家预测,安全处理、储存核废料的成本可高达500亿欧元(约合3700亿元人民币)。在草案被确立为法律前,核电公司可能利用这一最新裁决,在与政府的协商中提出更多条件。(郭倩)(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