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2月1日电(记者杨静)云南省将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引入保险、基金、债券等金融制度和手段,探索建立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和配套保障机制,确保在明年底之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据介绍,试点期间,云南省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制度的研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扩宽基金融资渠道,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企业或行业环境损害责任信托基金制度、环境修复类债券等绿色金融手段。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高正文1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通气会上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通常比较巨大,可能会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有必要探索设计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保障企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修复的持续性。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云南省已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分期赔付、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要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