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9月1日专电(记者王大千)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了解到,9月1日起,青海省启动外省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今后重庆、宁夏、陕西、安徽、海南、辽宁、吉林等7省份的户籍人员可在青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手续。
根据要求,在青海省会西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以上7省份户籍人员,可到公安机关申请相关业务。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期间,异地受理点将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工本费。
青海省公安部门提醒,因属民族聚居区需制作跨省份双语证件的,根据公安部工作部署,暂不予受理。异地办证居民必须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等业务。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在部级人口信息库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