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赵文君)今年10月至2017年底,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 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设定了规模条件、信息化条件、安全运营条件、风险赔付条件四方面条件,择优选择试点企业。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