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任务,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并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办案制度;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和多部门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四是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
完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要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等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各级劳动关系机构队伍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要求,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守法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实现劳动关系依法治理。
增强创新意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改革创新,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敢于实践,积极寻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全面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培育和谐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局面。
(作者尹蔚民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