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 朱巍
近日,有网民因自媒体发布“海军多名领导被军纪委审查”的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这个事件再次表明,谣言不是网络反腐,网络监督更不能通过传谣的方式进行。
信息真实性是网络传播的生命。任何传播,只要没有真实性作为基础,就如同空中楼阁,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丧失真实性的表达,不管表达者的动机或出发点是什么,都会以虚假信息承担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处罚。
网络传播应以尊重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作为底线。按照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舆论监督权。不过,监督权的行使也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偏听偏信和非法传播,更不能用臆断进行“谣言反腐”。
谣言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反腐本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净化网络环境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只有在诚信和法治的网络环境下,才有可能达到网络反腐的效果。网络反腐和“谣言反腐”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后者却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前者是宪法和法律鼓励的行为,后者则与法治相违背;前者有利于反腐进程,后者则会扰乱社会环境。
网络空间作为反腐举报的重要之所,先要实现其净化作用。只有尊重“七条底线”,才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也只有尊重信息真实性原则,才会使网络成为反腐前沿阵地,使网民和全社会变为反腐监督员。如果假借反腐传播谣言,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反腐,而且也会因极大扰乱网络法治环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