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清
徐萍
蔡晓伟
金山网讯 1月24日上午,镇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旅游局会议室召开。发布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伟清主持,市旅游局局长徐萍作新闻发布(详细内容附后)。奖励办法的大力度、低门槛以及极具诚意,强烈吸引到会的省内外媒体,会场提问非常踊跃。市旅游局副局长蔡晓伟参会,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2年是镇江旅游元年,三山成功晋申国家级5A景区,成立三山风景区管委会,世业洲等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花落镇江,使镇江成为仅次于苏州的第二多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地级市。2013年,镇江旅游将迎来一个旅游项目建设年。市旅游局局长徐萍在讲话中表示,2013年将成为我市旅游项目建设年。旅游项目建设投入将超过300多亿。据介绍,全市7个辖市区通过申报的旅游项目有68个,其中包括三山景区提升工程、佛祖舍利文化园、南山北入口提升工程等在内的全市十大旅游建设项目。还有各辖市区重点推进的工程等。为了能在2015年把镇江旅游业做成千亿元产业,2013年要在2012年完成旅游总收入465亿的基础上增长40%。除了营销奖励措施外,我市随后还将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镇江2日游的套票方案”也正在起草,争取2月份可以推出。另外在营销宣传方面也会加大力度。
市旅游局副局长蔡晓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市本次出台的营销奖励制度,较之本市2009出台的制度和周边城市的相关制度,门槛更低,项目更多,总额也更高,比如,一般城市上限10万,我们定的是15万。手续也更简化,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申报表。另外也是首次由政府财政资金实行奖励。
附:
镇江市旅游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一、奖励项目
(1)宣传推广
凡本市(含辖市、区,下同)范围内参加由镇江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安排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并购买展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展位费用30%的奖励。
(2)游客招徕
1、从镇江市以外招徕游客团队的本市旅行社,凡一次性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达3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20元奖励;达5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
2、凡本市旅行社地接境内游客的,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地接境外游客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已享受一次性招徕团队奖励的除外。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凡本年度累计送客达2000人次(含2000人)以上的外地旅行社,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单个旅行社本项奖励最高15万元。
以上招徕或地接的国内外游客,必须游览本市2个主要的收费景点,至少在本市留宿1晚。
二、资料申报
1、资料下载。从镇江旅游网(http://lyj.zhengjiang.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下载《镇江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表》。
2、资料填报。旅行社必须按照“一团一清”的要求,规范申报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对本市旅游社地接、外地旅行社送客人数的确定,以地接社旅游合同、计划行程单、本市景区门票或付款发票、本市酒店住宿发票(附清单:列明住房日期、住房数量)的复印件等为依据。资料备案须在团队离镇后一个月内向镇江市旅游局旅游促进外寄交,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视作无效。
3、资料汇总。本市旅行社实行季汇总申报奖励制,外地旅行社实行年汇总申报奖励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寄交至镇江市旅游局旅游促进处,联系电话:0511—85232959,联系人:高琴、颜苏红,邮箱:[email protected])。
4、申报单位如在本年(季)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责任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情况,取消当年(季)度的奖励申报资格。
三、资料审核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填写《镇江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表》(一式五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根据申请单位的上报信息,镇江市旅游局和镇江市财政局将按年(季)度定期对旅行社团队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镇江旅游网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现。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证属实,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奖励资金资格和诚信旅行社申报资格等。
2、镇江市旅游局、镇江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本办法由镇江市旅游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