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局长孙沛然: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凡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目前人均标准约为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