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高华俊
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草案首次明确界定“慈善”,在慈善组织公开透明、慈善信托等很多方面实现突破,对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慈善法摆上“由全国人大大会审议的基本法律”这样一个前所未有高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提升。
此次提交审议的慈善法草案经历十年锤炼,应该说是水到渠成。一方面,草案是中国慈善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成果体现。经过近几年高速发展,2014年我国境内接收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超过了1000亿元,以公益慈善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总数达60多万个,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有6500万人,慈善创新层出不穷,中外慈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球慈善力量的融合,让中国慈善事业异彩纷呈、日新月异。另一方面,草案也是在我国慈善法律体系,包括组织法(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大条例)、慈善事业捐赠法、税法、信托法、志愿服务等基本完备的条件下,为弥补慈善基本法的空缺应运而生的,是对现有慈善法律体系的系统总结与完善。另外,正如《人民政协报》刊文所称,它还是“开门立法的表率”。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内的各类机构共提供6个民间建议稿。启动人大立法程序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样的立法方式开创了我国法制文明的先河。
慈善法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提升的作用,有以下几个基本体现:
首先,慈善法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社会伦理。通过鼓励全民参与慈善活动,建设新的慈善文明,将重塑捐赠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关系,推动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慈善法将极大地释放财富向善的力量。这次的草案就慈善信托作出了规定,通过引进市场化的机制,不仅可以成为盘活各类慈善资产的重要通道,客观上也鼓励了民间资本的大额捐赠,有利于实现财富的社会价值,为慈善带来更多资源和动力。
第三,慈善法将有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现代慈善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草案就慈善组织公开信息、募捐等做出规定,从法制上确立了组织化、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的现代慈善体系基本框架,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最后,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点,慈善法将推动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型。现代慈善的一个主要内容,是通过聚集慈善资源和志愿力量,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一个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贡献潜力十分巨大。当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促进产业结构大变迁,并迎来服务业发展的黄金时代。我国服务业占经济总量比重刚刚超过50%,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0%以上,仅仅旅游业一项就可以创造10%的国内生产总值。慈善在扶贫、环保、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深入参与,都将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全面提升。
展望未来,通过慈善法并将各项法律规定的精神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慈善政策,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果说慈善法为慈善事业带来了春天,那么现在正是播种的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