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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3 16:5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政办发〔2016〕8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中共镇江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主体

  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和完善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抽样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接收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作出决定前需要去现场实地核查的,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核查过程。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细化任务(2016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添置必要的记录设备。工作方案包括成立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等方面。该方案于2016年4月底前报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

  (二)督促指导,完善提高(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法制办组织对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执法投入,完善各类保障。要抓紧健全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落实。市财政部门要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执法记录仪等必须的记录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配置应当根据执法任务的轻重据实确定,既要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又要避免随意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协同推进。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与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机结合,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实的在考核中予以通报扣分。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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