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84号)相关要求,现就建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的目的
根据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和热点回应的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专家解读制度,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看得懂、能参与、好监督。
二、入库专家基本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新闻规律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能够认真、负责、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出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活动或撰写文章及专家意见。
(二)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长以上职务。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普通话比较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形。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解读涉及范围
专家解读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重点应涉及宏观经济、公共管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法制、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重要政府信息,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等重要民生信息。
四、专家解读机制的运行
(一)市相关部门各选择5名以上专家,创建部门专家库,遇发布、解读、回应事项时,征求专家意见,必要时请专家出席政策解读会(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或撰写解读材料。
(二)市各相关部门选择2名专家、各邀请单位选择3名专家(宏观经济、社会建设、政府管理等方面)报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成员。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要求参加发布、解读和回应活动。
(三)市各相关部门要规范专家解读程序,增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法律意识,严格审查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内容、条件、范围等,遵守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五、专家解读机制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资讯保障,让入库专家参加重要会议、参与决策过程,了解政策形成背景,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专家库和专家解读机制运转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首批选择涉及经济和民生的重点部门建立专家库,逐步实现市级政府部门全覆盖。首批部门要于2016年6月1日前建立部门专家库,6月10日前将推荐专家的简要资料报市政府办公室。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专家库并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三)加强动态管理。高度重视专家的选拔,选择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年富力强的人员进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及时邀请专家就重要舆情作出解读和回应。建立专家库使用和更新机制,及时调整更新专家库,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自己的专家库。
联系人:吴丰成,电话:84421970,传真:84425841
附件:1.首批建立专家库的部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