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办发〔2016〕33号
关于开展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为深入推进“效能革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品牌,根据省厅《关于印发“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厅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指导,结合“五进五送”专项服务行动,通过全面开展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着力加强形势研判,切实增进调解仲裁机构与用人单位、当事人、调解组织、基层单位的联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职能,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本领,塑造服务品牌,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案件质效,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步骤
(一)动员准备(5月6日前):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并进行工作动员。
(二)组织实施(5月7日-11月30日):各地按照上级精神和细化落实的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解决服务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服务扎实有效。
(三)总结考核(12月1日-12月20日):各地对照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认真开展自我总结工作,省厅、市局将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三、活动内容
围绕调解仲裁“五服务”即:服务大局、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当事人、服务调解组织、服务基层,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活动。
(一)服务大局,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一是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谋篇布局工作。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将调解仲裁工作的“小形势”放到“十三五”规划的“大形势”中来把握,认真谋划好今年及“十三五”期间的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本领。二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和军队改革的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将日益多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建立防控预案,采取有力举措,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深入分析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企业和职工利益诉求多元化等新情况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精准把握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结合点,进一步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既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服务企业,加强争议的源头预防和治理。紧密结合“五进五送”专项服务行动内容。一是加强走访调研。每月开展一次上门调研活动,通过上门走访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方式,开展多层面的座谈交流,实地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耐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努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每季开展一次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定向培训、政策解读、上门送法等多种服务方式,及时向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指导企业准确把握、用好用足各项政策,重点抓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每季开展一次用工指导服务活动,不断优化用工指导服务,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切实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化的用工管理制度,减少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企业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内部化解预防劳动争议的能力,确保大部分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得到解决。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仲裁员定点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全面落实人社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措施,对关停并转迁等企业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等问题,要做好及时跟踪服务,更好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三)服务当事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一是打造一站式优质服务窗口。积极建设包含引导服务、法律咨询、立案查询、材料收转、领导接待、约见调解员和仲裁员等功能齐全的一站式优质服务窗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困难救助等各项便民服务。二是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从高效便民的角度,试行远程立案、网络立案等信息化功能,继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使调解服务平台逐步成为仲裁机构案前调解争议的主要渠道。三是开展创建“阳光仲裁”服务活动。探索仲裁陪审员、特邀评议员等办案方式,建立仲裁法规制度公开、仲裁信息行为公开、仲裁执行结果公开、仲裁投诉处理公开的“四个公开”制度,依法向当事人、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调解仲裁全过程,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四是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要坚持依法高效处理各类仲裁案件,切实强化公平公正意识,耐心听取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意见建议,仔细向当事人进行释疑解惑,在审限内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四)服务调解组织,不断提升调解效能。一是强化定点联系。建立健全辖市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员定点联系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其他调解组织的制度,通过QQ群、微信群等沟通服务与上门面对面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点联系,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对各自联系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尽可能由定点联系的仲裁员进行审理,确保案件一抓到底。二是强化业务指导。仲裁员要加强对定点联系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其他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联系的调解组织依法开展日常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辖市区调解仲裁机构要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提高各类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水平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三是强化基础建设。各地要全面落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继续把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纳入两大体系建设中,把劳动人事争议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之中,根据工作需要,帮助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建设使用好调解室,加强调解员能力提升培训,逐步落实办案补助等必要工作条件。
(五)服务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坚持常态联络。建立完善辖市区仲裁机构与乡镇、街道的常态联络制度,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至少有一名仲裁员担任联络员,进行常态联络,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建立与村、社区的常态联络制度,联络员要定期将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向仲裁机构负责人报告,协助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巡回仲裁庭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巡回仲裁庭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选派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就近调解、就近仲裁,方便百姓、方便企业,提高效率、主动服务,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公正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市调解仲裁机构将认真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加强对辖市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仲裁员、调解员专题业务培训。各地要自主组织业务学习,研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合理配备仲裁员队伍,有编制的仲裁员,要确保在编在岗。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劳动仲裁机构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要周密筹划,充分动员,切实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五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作为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强化服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密实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挂钩联系工作责任表(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和仲裁员挂钩联系一个重点企业、一个调解组织、一个基层单位(乡镇、街道),至少每月电话联系一次,每季度上门走访一次,指导联系单位和部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各地要狠抓落实,加强对“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及时处置上报重大突发情况。市局将定期督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四)严肃纪律,树好形象。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得干扰服务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得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得给服务对象增添麻烦。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于12月16日前向市局及时报送“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和服务年活动情况总结材料。对活动开展中取得成效的特色亮点做法要随时上报,并积极开展综合宣传,塑造仲裁机构良好社会形象。
联系人:调解仲裁管理处陈志坚,联系方式:85340369,QQ:1136497658。
附件:1. 挂钩联系工作责任表
2.“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统计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