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险征管〔2016〕8号
关于重新确定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
及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镇江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42号、镇财社〔2016〕51号)文件要求,需重新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费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
二、参保单位需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核定表》(详见附件)办理确定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手续。
三、根据各参保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
四、办理地点:
市社保经办机构:运河路100号 |
企业 |
207室 |
209室 |
事业 |
335室 |
85340310 |
85340339
85340901 |
85340097 |
京口区社保经办机构:京口路18号 |
企业 |
89980332、89980337 |
事业 |
89980330 |
润州区社保经办机构:御桥巷1号 |
企业 |
81988353、81988355 |
事业 |
81988358、81988395 |
丹徒区社保经办机构: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 |
企业 |
80896078、80896076 |
事业 |
80896080 |
镇江新区社保经办机构:新区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四楼 83170323 |
附件: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核定表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及费率核定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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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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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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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伤保险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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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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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工伤保险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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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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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定 后
工伤保险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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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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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填报人: 社保机构审核: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