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的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的背景
从大的方面来看,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对创新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标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今后我国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从食药监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来看,国家和省级层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已经到位,市县改革正在进行。我国原来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格局已经结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任。
从镇江的实际情况看。2014年在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局的有力指导下,通过食药监局及相关部门不懈努力,镇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成效不断显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一是各地党委和政府都自觉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食品安全工作在不断向前推进。二是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遵纪守法的好企业好个人。三是全市上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工想干事,干成事的热情在不断高涨,为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的意义
一是为了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巩固和发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找到一条有效地路径和落脚点,让鲜花在基层、在企业绽放。
三是抓少数带多数。发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以群教群的作用,带动面上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是检验工作成果。一年到底各项工作措施都落实到位了,应该取得成果。能否出现典型是检验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是编织食品安全天网。通过6类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培育工作,以面片点、镇村企相结合的方法,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发扬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先锋模范作用,传递社会正能量,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新的合力。
三、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的目标
⒈2014年新增2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从2015年起,力争每年新增20家以上;
⒉2014年在已有A级单位中遴选出30家以上示范单位,力争到2016年示范单位总数达80家以上;
⒊2014年培育不少于5家规范化农家乐,今后每年培育一批农家乐规范化单位;力争2015年创成A级单位不少于4家;
⒋2014年创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不少于1个,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不少于8个;
⒌2014年创成10个以上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拥有示范村(社区)的乡镇(街道)覆盖面达50%以上。;
⒍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
四、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的方法
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遵循以下方法:⒈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⒉实施分类指导,稳步实施;⒊遵循自愿原则,合理引导; ⒋严格培育标准,突出公平,不搞形式主义;⒌以精神鼓励为主,以奖代补为辅;⒍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一评;⒎不增加基层组织和群众负担。
五、六类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培育标准
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
⑴持有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亮证经营;
⑵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知晓度高;
⑶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台账完整,店容整洁,服务周到;
⑷当年度开展2次以上量化分级动态评定,评定结果平均分为9分(含)以上;
⑸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无食品安全责任性投诉。
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⑴已获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
⑵实施信息化监管,且与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中心联网;
⑶连续3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⑷诚信经营,童叟无欺,3年内无不良记录;
⑸采用“五常法”、“六T法”、“7S”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取得成效。
⒊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
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五大文明”考核体系,并占一定分值;
⑵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食品安全监管站(所),配有专兼职镇(街道)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和监管设备,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
⑶常态化地开展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和宣教,问题处置及时;
⑷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⑸工作成效明显,创新举措多,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⒋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
⑴设有食品安全工作站(哨点),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经费保障;
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和宣教,问题处置及时;
⑶农村自办家宴管理规范;
⑷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⑸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⒌规范化农家乐
⑴公示牌、许可证、健康证明等悬挂店堂醒目位置;
⑵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⑶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无禁用品、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⑷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⒍优秀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
⑴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⑵工作勤恳,业务熟练,出色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巡查认真,记录齐全,报告及时;
⑷在履行职责中没有不良行为。
六、六类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工作评定程序
⒈自愿申请。根据自愿原则,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地区食药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⒉属地初评。按照属地管理,各辖市区食药监局、餐饮安全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现场核查,提出初评意见。
⒊综合评定。由专家和群众组成评定组对上报的示范典型进行考核评定,形成报告。
⒋组织研究。市局组织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报告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⒌社会公示。对拟确定名单,通过网络报刊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⒍表彰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名单,召开大会进行命名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实行一年一评,优胜劣汰。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