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今天起施行,在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整合工作已全面铺开。
根据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基础,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今年要选择10至15个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资源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有效履行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责,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2月26日发布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依据条例,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具备了基本的技术条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