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来吸引粉丝。
法院根据秦志晖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