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严肃性,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3]第20号)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含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丹徒区),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应在12月25日前到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申报社保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种。逾期未申报将直接影响职工2014年医保个人账户划转和相关待遇享受,所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缴纳及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于12月25日截止,逾期不办理,将影响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从速办理。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