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将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47.65万名参保职工,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分析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工实际收入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率。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可以为企业人均减轻131元/年的用工成本,预测全市每年至少减轻企业负担6086万元,从而有助于缓解企业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降低0.5个百分点,按照年平均缴费基数26184元计算,职工年实际收入将增加131元。
据了解,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唐捷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