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适度开发三类区域,将重要生态功能区作为生态平衡区域。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日前,市发改委规划处处长钱志俊在解读《镇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时说。
突出首要发展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推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重要抓手。钱志俊介绍,面对《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带来的重大机遇,我市联合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于今年编制出台《镇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差别化的用地、财政、考核等政策导向,促进人口、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
以乡镇为单元,明确优化、重点、适度、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善待镇江的山水资源,把该发展的地区充分发展起来,把该保护的地区严格保护起来。这正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义所在。“它将是全市国土开发的一个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的总的规划指导。”钱志俊说,根据这一总的纲领性要求,全市国土功能发展也将更加清晰明确化,而我市主体功能区建设也走在了全省前列。
在这次划分中,突出各大功能区的首要发展任务是最大特色。《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和生态建设四类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辖市城区和开发强度较高的乡镇,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开发区主要分布在东西沿江板块和辖市重点经济开发区及周边乡镇,要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适度开发区主要分布在句容东南部、丹阳南部、丹徒南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商贸等服务经济;
生态建设区则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适度开发区域之内,主要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区及山体、河流、水库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遗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并适度发展旅游业。
针对四类功能区分布的具体内容,钱志俊表示,规划将按照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在明年人代会审议后正式发布。
意见重点从实施的角度,提出了明确主体功能、促进空间均衡、优化空间结构、实施生态补偿等四大指导性原则。意见提出,要科学划定国土功能分区,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方向,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升开发效率,着力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国土开发模式。意见还从2015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明确了全市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各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其中,生态空间保持在20%左右,建设空间从29%提高到31%;农业空间从51%调减到49%。从2020年起,三类空间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关键在配套政策
意见从土地、财政、产业、环保、人口等方面,明确了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导向。其中,土地政策和人口政策,分别从四类主体功能区提出了政策导向,特别提出8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重点开发区域;到2020年,75%以上人口要集中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财政政策要重点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明确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与全市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差额,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予以补齐。产业和环保政策方面,要编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产业;实行差别化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加快各大功能区建设,调整完善现有规划至关重要。意见还重点从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明确了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辖市区的任务分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发展导向,制订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和相关规划,协同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就四类功能分区,意见特别提出了差别化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指标。其中,优化开发区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等7项指标。重点开发区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主要考核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11项指标。适度开发区实行生态保护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5项指标。生态建设区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零排放”情况等。(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