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昨日9:30,北京市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该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大兴摔童案”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
庭审中,上诉人韩磊向法庭陈述上诉理由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疑点。事发时他眼神是花的,看不清楚。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则显示,韩磊在摔婴的时候曾经说过: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检察员出示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证据,韩磊的辩护人将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证明韩磊没有看清楚,发生误判。检察员认为,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看出,车内是孩子。
韩磊辩护人出示案发现场周边超市附近有人用婴儿车装货物的照片和视频,证明案发现场附近用婴儿车装货物是一种生活现象,婴儿车里一定承载婴儿这一常识不成立。
检察员认为,该两组证据不能改变婴儿车基本功能,不能改变孩子在婴儿车内的事实,不能因生活中的现象否定韩磊的犯罪行为。
法庭辩论阶段,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认为案发时韩磊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正常思维和感官可判断举起的是孩子不是物品。韩磊对犯罪对象认知清楚明确,对犯罪后果明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追究韩磊、李明的刑事责任。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陈述阶段,韩磊称:“我凭良心说不知道摔的是孩子,没想到会造成这么恶劣的后果。我内心承受的谴责非常大。造成这样的结局是自己不能面对和接受的。我祈求见到孩子的家人,当面道歉。”
检察员对韩磊进行法庭教育时称,由于你的行为使父母失去孩子,使家庭遭受伤害。希望血的教训能够呼唤出你的良知,教你懂得真善美、假恶丑。
12:15,法庭宣布休庭,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