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A6 镇江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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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四万“贱卖”一万
合伙盗窃景观树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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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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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四万“贱卖”一万
合伙盗窃景观树领刑罚

  价值四万“贱卖”一万 

  合伙盗窃景观树领刑罚

  

  本报讯  近日,润州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景观树的刑事案件,一棵价值4万元的名贵树木被涉案人员以1万元的价格“贱卖”,两名涉案人员因此领受了相应的刑罚。

  去年11月15日,我市某绿化公司养护人员报案称,其部门负责养护的一棵景观树罗汉松被盗。刑警勘验现场时发现地上有一枚烟头,经过提取DNA检验,发现该烟头为男子张某某所留,今年1月5日下午,民警在句容某村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案发当天凌晨,张某某伙同陆某与周某某在官塘桥路一处广场绿地上,窃得罗汉松一棵,后张某某将树销售给窦某,得款1万元。张某某分得5000余元,陆某和周某某共分得4000余元。经鉴定,罗汉松价值4万元,1月14日,陆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8月23日,润州区检察院以张某某、陆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周某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陆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陆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蒙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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