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镇江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药师资格业务培训: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二)其他需要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效用 参加培训且2门课程考核均合格,由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申报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内容之一。
三、报名手续 业务考核及培训报名等相关工作,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协助做好所属部门及单位从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组织工作。
凡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保证其真实性),一英寸照片两张,到苏南人力资源市场(运河路100号)报名。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报名地点: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号窗口
联系电话:84403807 8440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