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二探中山陵,再坑我,我迟早当个恐怖分子把这炮轰了。”家住镇江丹徒的小磊或许没想到,他在前日上午8时许发布在腾讯微博上的这段“气话”,引发网上不安情绪,也将自己送进了派出所。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小磊接受了相应处罚。
事情源起于前日上午流传在网上的该条微博,并引起了一些网友的不安。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安机关立即删除该微博并展开调查,很快找到了“始作俑者”小磊。
“你们找我干吗?”昨日,看到突然来到家中的几名民警,正在上网的小磊显得很惊奇。
“你是不是发过一条腾讯微博扬言‘要炮轰中山陵’?”
听到警察的问话,小磊才恍然大悟,承认信息是他发布的。
经警方调查,小磊现年21岁,丹徒人,是一名在校学生。
据小磊交代,7月8日上午,小磊与同学到南京找一位朋友玩,两人先在瑞金路上找了一家快捷酒店安顿下来。
中饭过后,两人商量到中山陵玩,因为是第一次到南京,加上都是“路盲”,两人中途在新街口下了车。之后因方向搞错,辗转坐了几趟车也没找到地方,加上没有打到的士,折腾了一下午。最终,放弃了游玩的想法。
前日上午,两人打算再次去中山陵,出门之前用电脑上网查了一下,才发现中山陵其实离他们住处最多只有半个小时的路程。
回想起前一天顶着高温烈日的折磨,小磊气愤之下在他的腾讯微博上发了一条“要炮轰中山陵”的信息。之后,小磊便将此事抛诸脑后,尽情游玩了。
在被警方查获后,小磊称自己当时只是宣泄一下不满情绪,并没有真正实施炮轰的意图和行为,他压根儿就没想过发条微博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法规。
经过警方的批评教育,小磊认识到自己言论的幼稚和错误,他深感后悔,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引以为戒。
鉴于小磊认错悔改态度较好,同时微博言论也在发表当天上午即被删除,未造成更为严重后果,最终警方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赵益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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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友利用网络平台表达自己思想时,应当尊重法律,不要图一时之快,而忽略了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在微博或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转载他人信息时要小心。对于网上流传的一些信息,在自己不能确定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要为了博得他人眼球而随意转载,这样可能使自己成为散布谣言者,从而承担法律责任。(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