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摄影大展” 截稿延期至12月15日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以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感受和记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由《人民网》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单位。此项活动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列为全国政协办公厅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一、主题
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大展征稿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15日。本次大展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著名摄影艺术家组成评委会,于2008年11月20日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12月上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届时邀请与会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各奖项获奖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2、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3、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拍摄题目、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4、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勿装裱,以便评选。组照作品每组不超过4幅,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
5、为了减少往返程序,节约时间,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
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并洗成照片。
6、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8、截稿日期为2008年11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30幅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幅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3、参展作品:60幅 颁发参展证书
六、大展办事机构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人 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参展作品请寄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 编:1008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 话:010-66192646 传 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