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今年10月31日零时起,包括镇江在内的沿江8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将推广使用符合“苏V”标准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沿江8市推广“苏V”
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江苏省人民政府已于10月18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推广使用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具体范围是: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沿江8市。
通知要求,完成油品置换后,各销售单位必须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容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位的汽油名称后加注“V”字样。
目前国家尚没有正式公布“国V”标准,今年9月15日由我省正式发布的“苏V”属于地方版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
“苏V”汽油更环保
随着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江苏各地汽车保有量正在迅速增加。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我省拥有各类机动车1680万辆,保有量位居全国第三,以镇江为例,至2011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3.6万辆,2012年末镇江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28.8万辆。
在国家环保部门的统计中,江苏省因为机动车尾气排放而导致的空气中氮氧化物指标呈上升趋势,占整个空气污染物排放比例高达25%。“升级油品质量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关爱百姓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苏V”标准汽油更为清洁环保,尤其是硫含量明显变小,即由原来的不大于50ppm下降为不大于10ppm,降低率为80%,将达到国际最先进的油品质量标准。
涨价每升不到4分钱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车用汽油品质升级,在现价国IV排放标准汽油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50元,折算后为0.0374元/升。与此同时,升级后的汽油标号也将改变,从90号、93号、97号,分别修改为89号、92号、95号,最高零售价分别调整为7.35元/升、7.79元/升和8.23元/升。
市物价局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油品置换、调运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加价标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价格部门将及时展开价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广大车主的利益。
(戴慧 姚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