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健康镇江”行动对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项目的要求,解决广大精神疾病患者就诊路途远、配药不方便等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17日起在镇江市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门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地点:
京口区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润州区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门诊时间:
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五下午2:00-6:00
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三下午2:30-6:00
三、门诊医生: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
四、就诊范围:
1.已在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建立慢性病档案,目前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医保患者。
2、已在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建立健康档案,目前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残联免费领药患者。
3、其他精神疾病患者,目前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患者。
4、新发病患者、目前病情不稳定患者、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患者、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和严重躯体疾病患者请至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及相关专科就诊。
5、就诊时请携带病历、医保卡、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卡、医疗救助本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