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 新闻中心 -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健康生活

杯具 隆鼻致嗅觉失灵

发布时间:2010-12-15 16:24  来源:39健康网社区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当媒体报出一位超女整容时意外死亡的消息后,一时间,整形一词引起了市民、网民的热切关注。如何正确认识整形?又怎么选择整形医院呢?近日,记者带着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采访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并通过专家点评案例的形式,为您提供一些消费提示。

隆鼻却毁容 嗅觉还失灵

近期,消费者丁女士到某整形美容医院做面部隆鼻手术,为此她花了手术费4570元,却隆了一个问题百出鼻子。

“花了好几千,竟然隆成这种样子!”丁女士说,手术前,这家医院从来没有和她沟通过,也没有做面部设计。做完手术,不仅没达到隆鼻的效果,鼻头、鼻翼之间还有凹陷,右鼻孔里有凸起,还有明显的疼痛感,嗅觉也不灵了,伤口还不断流出黄水,有时还出血。为此,丁女士与院方多次交涉,但终未得到解决。于是,气愤的丁女士向西山区消费者协会金碧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山区消协金碧分会便与丁女士一同到了该整形美容医院,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和调解下,该整形美容医院同意退还丁女士的手术费4570元,并支付5430元精神赔偿费,共赔偿丁女士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得使用伪劣用品、器械。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美容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而且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经营者应该对此承担退费及赔偿责任。

花钱欲祛斑 黑斑反疯长

半年前,程女士到昆明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目的就是要消除自己脸部皱纹及黑斑的美容服务。可半年过去了,程女士脸上却没有变得白净,反而黑斑比以前还多,还长出了一些黑点。对此,程女士又气又恼,她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商家却认为程女士说的与事实不符,并拒绝赔偿。西山区消协金碧分会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美容院退还全部项目服务费13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效果,因此,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回美容费用是合理的。

整形前最好签个合同

提醒一:如果是从事整容、整形的医疗美容院,如吸脂、隆胸、隆鼻、穿耳洞等医疗美容,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消费者在办理美容预付卡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是否齐全,设备仪器是否配套。

提醒二:了解美容院的基本情况,包括卫生状况、服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消费者可以实地走访,感受一下美容院是否清洁舒适;其次可向相关行业协会了解、咨询该美容院的诚信度、服务质量、美容水平;要特别注意美容院的营业执照期限,如果即将到期或为临时性营业执照,请谨慎办理预付卡。

提醒三:理性对待美容,不要贪图小利,被“免费体验”、“免费试做”而诱惑,商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就算美容院免费试做,你也一定要确认自己的皮肤适合该类产品与服务后再做决定;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与折扣优惠,小心所谓的“韩式”、“进口”、“高科技”、“3天消除粉刺,20天清除印迹,永不再生”等广告语。

提醒四:消费者在接受数额较大的美容项目时,要在付款消费之前与美容院签订书面合同,并把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尽量明确约定,例如:美容服务的期限、项目、具体内容及对应价目、实施步骤、结算方式、达到效果、发生事故赔偿、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要一一写清。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