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顾先生来信:“社区卫生站就诊便捷、药价低廉、服务态度不错,已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但笔者发现,社区卫生站在挂号费收取上执行不一:如四牌楼社区卫生站常年收挂号费;宝塔路、凤鸣新村卫生站不收挂号费;正东路和健康路卫生服务中心也是一个不收一个收……
2008年10月1日颁布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医保人员持医保卡就诊应减免挂号费和诊疗费。我们不知患者持卡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究竟该不该交挂号费?”
据市医保部门介绍,2007年他们曾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费收取等问题专门发文,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免收诊查费,慢性病患者门诊免收挂号费。但后来物价等部门对此又出台了新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号费收取应按此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介绍,2007年底,市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去社区就诊免收挂号费。目前少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在收取挂号费,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 (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