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专项评议依法行政情况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4年8月开始,组织对10个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评议。
会议要求,各专项评议组和参评委员、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议,确保评出动力、议出实效。各被评部门认真做好迎接评议的准备工作,自觉接受评议,主动自查自纠,切实落实评议意见、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大兴实干风气、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作出更大贡献。